第六十一条

有效

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公示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板),及时公示改造设计图纸、改造内容、施工单位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