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七条有效本条例所列各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市政务服务热线或者各有关部门公布的投诉、举报受理方式,针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