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第四十七条有效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有关装饰装修的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就装饰装修废弃物的清运、处置及费用达成协议。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