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废弃食用菌菌包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权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废弃食用菌菌包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