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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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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废弃食用菌菌包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条例

第十四条

有效

鼓励、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废弃食用菌培养物进行燃料化、肥料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

综合利用废弃食用菌培养物,应当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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