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废弃食用菌菌包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条例第十四条有效鼓励、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废弃食用菌培养物进行燃料化、肥料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废弃食用菌培养物,应当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