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废弃食用菌菌包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

鼓励行业协会结合当地实际设立食用菌产业发展、废弃食用菌菌包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等专项基金。

鼓励、支持生产食用菌菌包的企业集中回收利用、处置废弃食用菌菌包。

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