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