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