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权益保障以及与职称评定有关的服务,采取网络招聘、现场招聘、用工求职洽谈会等方式,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