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二章 就业支持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和跨区域务工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有利于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户籍管理、住房租购、子女就学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