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二章 就业支持第二十四条有效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自治区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引导、督促相关用工服务的企业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新就业形态企业应当依法合规用工,根据具体用工情形,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或者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