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三章 权利、义务和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辅警履行职责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公安机关面向优秀辅警招录人民警察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