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辅警因工受伤、致残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辅警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的,其遗属依照《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相关抚恤待遇。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