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第五十三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者制定后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拟订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5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