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区和园区建设,支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建设,支持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