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有效有关部门或者组织未依法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应当督促其履行;拒不履行的,可以建议有关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