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第六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应当鼓励老年人在自愿、量力的情况下参与传统教育、关心下一代、基层民主监督、移风易俗、纠纷化解、公益慈善等方面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