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支持老年人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鼓励有关单位和行业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

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老年人参加劳动获得收入而扣减其养老金或者福利待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老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