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宜居环境第五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老年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将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统筹布局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推进宜居环境建设。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环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