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Chapter 6 宜居环境Article 55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老年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将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统筹布局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推进宜居环境建设。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环境。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Article 5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