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发放床位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购买服务、提供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兴办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机构。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