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社会服务第三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发放床位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购买服务、提供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兴办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