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四条有效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扶养义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