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三条有效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