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在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