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乡村公路、乡村公路用地的责任和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乡村公路、非法占用乡村公路、乡村公路用地以及影响乡村公路安全的行为;发现乡村公路损毁或者有其他影响交通安全情形的,及时向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