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管理、养护和运营第三十四条有效对乡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等造成破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