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管理、养护和运营第三十三条有效客运、货运经营者应当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车辆动态监管,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组织司乘人员开展教育培训,保障运营安全。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乡村公路运营进行安全监管。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