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管理、养护和运营第二十九条有效乡村公路因山洪、泥石流、崩山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受到严重损坏或者中断时,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公告绕行路线,并及时组织修复和抢通。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