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编制乡村公路养护计划,按程序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养护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乡村公路的养护工程,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标准。

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