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管理、养护和运营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编制乡村公路养护计划,按程序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养护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乡村公路的养护工程,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标准。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