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实施相关禁止性行为的,由物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8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