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十条已修改分期开发的物业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可以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应当根据未交付物业面积占比,为尚未交付物业的业主预留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并制定尚未交付物业的业主增补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办法。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