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第四章 推进与实施第四十一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倡导诚实守信、崇德向善、邻里守望,培育低碳、环保、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展移风易俗和文明社区、文明村庄、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村民委员会应当通过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禁毒会等,弘扬新乡贤文化。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