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第四章 推进与实施第三十九条有效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指导、督促有关主管部门通过开办市民学校、员工学校、家长学校、道德讲堂等方式,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弘扬优秀传统美德,引导公民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