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乐园等学龄前儿童集中活动场所,设置方便儿童使用的厕位或者亲子共用厕位。

鼓励临街宾馆、饭店等经营性场所的厕所向社会免费开放。

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