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第三章 倡导与鼓励第三十二条有效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乐园等学龄前儿童集中活动场所,设置方便儿童使用的厕位或者亲子共用厕位。鼓励临街宾馆、饭店等经营性场所的厕所向社会免费开放。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