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全社会应当关爱和尊重残疾人、老年人,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