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第三章 倡导与鼓励第三十一条有效全社会应当关爱和尊重残疾人、老年人,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