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第三章 倡导与鼓励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其工作人员的文明行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