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水土保持工作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坚持谁开发利用水土资源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和补偿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