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三条有效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应当优先种植生态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种植林木应当采取等高条垦、鱼鳞坑等种植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水、排水、蓄水保土等措施。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