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四章 执业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执业资格;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