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四章 执业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造价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造价依据,真实准确出具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对其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承担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