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三章 造价控制第十六条有效建设工程造价中的下列费用不列入招标投标的竞争性费用:(一)住房公积金;(二)社会保险费;(三)安全文明施工费;(四)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费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