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建设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合理确定,按建设程序有效控制。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全过程造价咨询,鼓励其他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全过程造价咨询。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