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建设工程造价依据。

依法可以不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其计价方法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造价依据协商确定。

编制建设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依据进行。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