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制定建设工程造价依据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工程技术水平相适应,根据国家规定和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制定和修订建设工程造价依据,应当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