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