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新兵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被军队除名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关于拒不改正的规定处罚,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