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兵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并对在征兵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