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集中办公。可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征兵辅助工作。军地有关部门应当将征兵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府电子政务规划和建设,征兵工作成员单位之间应当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