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争议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的衔接,对符合条件的行政争议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解决。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