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机制,将调解贯穿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促进行政争议化解。调解应当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